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戲劇課堂分享—老師就是要和學生一起玩

潘志沖

香港教師戲劇會執委

香港教師戲劇會第92期會訊(2022年12月)

 

戲劇教育在本校是以普及課程方式作推廣,中一及中二級的全體學生均有機會接受戲劇教育。好處是整體學生的多元藝術經歷得以拓展,挑戰是學生的在課堂裏的表現頗為參差。


對於某些學生而言,戲劇演出就如在別人面前唱歌一樣「尷尬」,即使是課堂上的即興小品,也會讓他們感到害羞,因而有礙建立積極的學習氣氛。


為了解決這個難題,在引領學生進入每課的核心學習內容前,使他們「入戲」,便成為教學成敗的關鍵。一般來說,讓學生入戲,離不開建立情景,使用服裝和道具,然後老師先「入戲」(進入情境中的指定角色),再帶領學生進入角色,使他們信以為真,投入角色任務。


記得有一次學生需要演出一宗兇殺案的經過。我首先建立了一個凶案現場,然後我帶上警帽,扮演警官,學生則扮演警員。在過程中,警員需向長官匯報上述凶案現場的發現,報告前須向長官舉手敬禮,又被要求大聲説:「Yes, Sir」、「Sorry, Sir」等句式。


從這個例子中大家可以發現,除了利用服裝和道具外,讓學生入戲的關鍵是使他們經歷「儀式」,這種儀式須有一定的重複性,同時包括說話和身體動作。另一方面,老師宜選擇具權威者身份的角色來扮演,在上述的例子是警官,在其他情景中可以是村長,也可以是宗教領袖(甚或靈媒)。好處是遇上有一些不太合群的學生時,老師可以運用故事情境中所賦予的角色權威來執行紀律,從而避免老師退出角色身份處理問題或意外。


綜合而言,戲劇就是遊戲,老師就是要和學生一起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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